□本報記者楊傲多
  □本報通訊員鐘成
  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。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當庭判處被告人黃榮林有期徒刑6年。至此,這一特大“放水”組織頭目終於受到法律製裁。
  “白領”辭職“放水”
  1979年,黃榮林出生在四川省仁壽縣一個農民家庭。憑著勤奮好學,黃榮林在1996年考入四川大學,2000年畢業後便在四川省某通訊公司工作,2003年成為這家公司川西市場開發負責人。
  儘管年紀輕輕就成為旁人羡慕的“白領”,但黃榮林並不滿足當時的工資收入,加之妹妹得了紅斑狼瘡,家庭的開支增大。為了多賺錢,2004年,黃榮林辭職後開始做手機批發和手機終端銷售生意。在做生意過程中,黃榮林接觸到一些放高利貸的人,民間俗稱這一行為“放水”。
  瞭解到“放水”這一行來錢非常快後,黃榮林便按捺不住內心的衝動。從2006年起,黃榮林開始涉足“放水”這一違法行業。他先以5%的月息從他人處借錢,然後以8%的月息把錢借給房地產、電站等企業。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中間人,黃榮林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,靠“吃差價”獲取巨額利潤。
  黃榮林於2010年成立了四川鼎誠投資擔保責任有限公司,除在眉山外,他還準備在成都、資陽等地開設放貸點。因為自身學歷較高、頭腦靈活且膽子大,黃榮林很快便在眉山乃至四川“放水”圈裡有了“知名度”,“業務”也越來越多,他最多一次“放水”達3000萬元。
  短短三四年時間,黃榮林就靠“放水”賺了幾千萬元。不過,從2011年開始,黃榮林的“財運”到頭了。因為在“收水錢”過程中安排手下打人,黃榮林被公安機關立案抓捕,他選擇外出躲避。此時,一些借錢給他的債權人開始收回本金,而一些借“水錢”的企業也無力償還高額利息和本金,原本風光無限的黃榮林突然之間從天堂掉落到地獄。
  資金鏈斷裂後外逃
  資金缺口越來越大,黃榮林需要補缺口的錢也越來越多,他只能採用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,借更多的錢償還利息。這時,仍有不少不明底細的人在借錢給他,有些是認識的朋友,有些壓根就不認識,他們只是聽說黃榮林的利息高、“信譽”好,就把大筆現金交給了他,殊不知黃榮林已經債臺高築。
  這些借款給黃榮林的人都想獲取高利息、高回報,他們動輒借款幾百萬元上千萬元。郭某是貴州省茅臺鎮人,是個酒廠老闆。從2011年開始,郭某多次借款給黃榮林,總金額達1000餘萬元。剛開始,郭某還能收到利息,但隨著黃榮林的債務不斷增多,他不由擔心起來。2012年8月,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收到利息的郭某向公安機關報案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,一起特大非法集資案逐漸露出水面。
  此時的黃榮林發現,拆東牆補西牆已經難以維持高額利息了,國內已經待不下去。2012年9月,黃榮林出逃到緬甸果敢地區的老街,躲到他曾經豪賭的地方。與此同時,黃榮林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。
  經過中緬兩國相關部門交涉協商,2013年3月,緬甸政府以非法入境罪判處黃榮林有期徒刑1年。同年12月9日,黃榮林被緬甸警方移交給中國雲南警方,同月12日被押解回眉山。
  自認應付出代價
  此案庭審時,黃榮林並沒有進行辯護,只是提出認罪悔罪,希望能從輕處罰,儘早回歸社會。辯護人也提出,黃榮林認罪態度好,請求法院對他從輕處罰。
  然而,法庭查明黃榮林非法集資的金額令人咋舌:他共從郭某等12人處非法集資5482萬元,已支付利息2308萬元。
  法庭經過審理認為,黃榮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擾亂金融秩序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。考慮到黃榮林能坦白供述罪行,法庭依照刑法相關規定,當庭宣判: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判處有期徒刑6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;對其犯罪所得繼續予以追繳。
  “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,又要向債權人支付利息。要不是我的資金鏈斷裂,我不會欠這麼多錢。這幾千萬肯定是無力償還的。”黃榮林說,“這個行業風險很大,但那麼多錢擺在面前,誰會不心動?”
  面對金錢的誘惑,黃榮林坦言,他雖然明知違法,但從農民的兒子變身千萬富豪的快感讓他停不下來,“做錯了事情就要付出代價,坐牢是我應有的懲罰”。
  此案審判長文俊芳告訴記者,近年來,非法集資導致的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逐年增多,特別是在部分產業結構調整後,一些企業經營不善,借了很多高利貸後無力償還,老闆“跑路”的情況屢有發生。“放水”資金鏈斷裂後,會導致債權人本金無法收回等一系列嚴重後果。
  (原標題:“放水者”非法集資5000多萬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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