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偉 杜秀明
  今年以來,三門峽市湖濱區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,探索建立司法合法性和合理性雙重審查訴訟監督機制,實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護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
  該院積極與偵查機關溝通,統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標準,就社會調查、逮捕必要性證明、刑事責任年齡認定證據調取、指定辯護人、分案辦理等工作向偵查機關提出具體要求,與公安機關每季度召開一次案件質量通報會。加強源頭管理,促使公安機關辦案做到六個“全部”,即訊(詢)問時全部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適成年人到場、全部指定辯護律師、全部出具有逮捕必要性證明等。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從受理審查逮捕時起即堅持逐案逐人進行非羈押可行性評估,先後對8名情節輕微、認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直訴建議,對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。對被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加強跟蹤監督,對於捕後案件事實、證據發生變化,無羈押必要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時變更強制措施。在庭審中,註重對是否違法公開審理、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、是否指定辯護等進行監督,確保未成年被告人充分享有應有的訴訟權利。在審查判決時,嚴格執行判決書、起訴書、公訴意見書、量刑建議書“四書對照”,註重對判處未成年人附加刑被判處審查,通過縱向比對同類案件未成年被告人被判處附加刑、橫向比對同案成年被告人被判處附加刑的情況,確保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判決合法合理。 (吳偉 杜秀明)  (原標題:加強“雙重”審查監督 確保涉案未成年人權益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wemozn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