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)14歲的王強把13歲的女網友騙上一輛麵包車,強姦了她。
  昨日記者瞭解到,王強因犯強姦罪,一審獲刑二年二個月。
  今年1月,14歲的王強在網上認識了13歲的朱莉。2月28日凌晨,王強在網吧上網時,得知朱莉就在附近的網吧,他讓其來找自己。
  5時左右,朱莉和王強在網吧外見了面。王強讓朱莉去跟他取東西,朱莉沒多想就跟他去了。
  二人走了兩三分鐘,走到一個小區里,王強掏出手機打了個電話,“你下來吧,帶我們倆去取東西。”
  王強拉開旁邊一輛白色麵包車的車門讓朱莉上車。朱莉有點害怕,不敢上去,“我問他要乾什麼,他就把我推上車了。”
  王強上車後關上車門,把朱莉推到座位上欲行不軌。遭到朱莉反抗後,王強用手把她嘴捂上,另一隻手掐她的脖子強姦了朱莉。
  “不許跟別人說,說了會有人追殺你!”王強扔下這句話後離開。朱莉很害怕,把這件事告訴了老師,老師通知了朱莉家人,陪她一起向警方報案。
  直到這時朱莉才發現,她都不知道對方的名字和年齡,只知道對方的QQ號和網名。
  事發當日,王強涉嫌犯強姦罪被沈陽警方刑事拘留,3月14日被批准逮捕。王強今年14歲,遼寧法庫人,小學文化,沒有職業。
  王強供述,自己當時想跟朱莉發生關係,就把她騙出來了。二人走進小區時,他看見一輛麵包車車門沒關上,就假裝用手機打電話讓朋友下樓,然後把朱莉推上車,“我回家睡了一覺,又去網吧找她,想跟她處對象。”
  今年5月,檢察機關將此案起訴到法院。檢察機關指控,王強將網友朱莉騙到白色麵包車內,採用語言威脅、掐脖子等暴力手段,強行將其姦淫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王強違背婦女意志,強行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,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,依法應予從重處罰。鑒於王強為初犯,認罪態度好,確有悔罪表現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
  昨日記者瞭解到,大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根據王強犯罪的事實、犯罪的性質、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一審判王強犯強姦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
  (原標題:14歲男孩約見13歲女網友施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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